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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男護士謀殺85名病人:原因竟是洩憤經過曝光

一名男護士謀殺85名病人:原因竟是洩憤經過曝光

一名男護士謀殺85名病人引起熱議。近日震驚德國的護士謀殺患者案日前在德國奧爾登堡法院宣判,德國男護士尼爾斯·赫格爾因謀殺85名患者被判處終身監禁,且不得在服刑15年後提前釋放。

護士謀殺85名病人原因及經過

護士謀殺85名病人具體怎麼回事?都說醫生治病救人是天職,但如果遇到惡魔般的醫護人員,那麼病人就等於把自己的生命交給了惡魔。此前在德國發生了令全世界震驚的護士謀殺患者案,一名男護士謀殺85個病人洩憤,那麼他為什麼要這麼做呢?

一名男護士謀殺85名病人:原因竟是洩憤經過曝光

震驚德國的護士謀殺患者案6號在德國奧爾登堡法院宣判,德國男護士尼爾斯·赫格爾因謀殺85名患者被判處終身監禁,但其中15起案件未判定他有罪。且不得在服刑15年後提前釋放。

現年42歲的尼爾斯·霍蓋爾(Niels Hoegel)在德國西北部城市奧爾登堡(Oldenburg)的一家法院被判終身監禁。霍蓋爾曾是一名男護士,被認為是戰後德國最致命的連環殺手。

在2000年到2005年之間,霍蓋爾通過致命的注射殺死了他的病人。這位德國前護士自己承認殺害了100名病人。在宣判過程中,法官塞巴斯蒂安·布林曼(Sebastian Buehrmann)稱這名醫務人員的殺人行為簡直令人費解。

一個人能為了自己的利益而如此沒有下限。這已不僅是人性的缺失,或者是道德淪喪的問題。這個事件的嚴重程度已經突破了所有人理念的下限。雖然說這是極個別的事例,但如果德國的相關部門能夠加強監管,定期的去評測相應的護理人員是否具備相應的資格,那麼可能這件事就會避免發生。而從個人角度而言,預防這種事情發生就是和儘量的和他們多接觸,多瞭解他們的心理狀態,把傷害降到最低,讓事情儘可能的可控。

護士謀殺85名病人,終身監禁是什麼

終身監禁,是指對貪汙、受賄行為,罪行極其嚴重,判處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後,不得減刑、假釋的刑罰執行措施。

一名男護士謀殺85名病人:原因竟是洩憤經過曝光 第2張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時間效力問題的司法解釋中對於2015年10月31日以前實施貪汙、受賄行為,罪行極其嚴重,根據修正前刑法判處死刑緩期執行不能體現罪刑相適應原則,而根據修正後刑法判處死刑緩期執行同時決定在其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可以罰當其罪的,適用修正後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第四款的規定。根據修正前刑法判處死刑緩期執行足以罰當其罪的,不適用修正後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第四款的規定。

終身監禁不是中國刑罰的種類。從《刑法修正案(九)》對終身監禁規定的立法技術上,明確了刑九規定的“終身監禁”不屬於新的刑罰種類而只是一種行刑方式或措施。

《刑法修正案(九)》在對終身監禁的立法技術上有三個方面的特點:

一是對刑法總則規定的刑罰種類未作修改,不將終身監禁作為新刑種。

二是《刑法修正案(九)》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第三項(後段)規定:數額特別巨大,並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在這裡,也沒有將終身監禁列入特大貪賄犯罪的法定刑。

三是在法條表述上體現終身監禁只是一種行刑方式。

《刑法修正案(九)》第四十四條第四款規定: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項規定情形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人民法院根據犯罪情節等情況可以同時決定在其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這裡對終身監禁用的是“決定”而非“判處”,而且將其起始時點規定在死緩期滿減為無期徒刑之時,進一步表明立法者並非將終身監禁作為刑罰種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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