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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韶涵:權利是靠自己爭取什麼意思 張韶涵當年合約糾紛事件始末遭起底

張韶涵:權利是靠自己爭取什麼意思 張韶涵當年合約糾紛事件始末遭起底

近日,張韶涵在個人社交平臺上面發文表示,“權利是靠自己爭取”,這是什麼意思呢?疑似是在迴應當年的合約糾紛案。那麼,張韶涵當年到底是發生了什麼事情呢?張韶涵當年合約糾紛事件始末遭起底,一起來看一下。

1張韶涵:權利是靠自己爭取

6月30日晚間,張韶涵突然深夜發文表示:“權利不是別人施捨的,是靠自己爭取。I will fight for my rights!”,這段文字在網上引起了廣泛的爭議,很多瞭解張韶涵的朋友應該都知道,張韶涵這是在迴應自己的合約糾紛事件。

張韶涵:權利是靠自己爭取什麼意思 張韶涵當年合約糾紛事件始末遭起底

不少網友紛紛在評論區留言支援張韶涵,“支援姐姐維權…就是這麼硬氣…”、“支援姐姐維權!唉!這姐姐真的太慘了,姐姐加油”、“張韶涵姐姐加油,權利確實是靠自己爭取的!!”、“離開張韶涵福茂就活不了了[太開心][太開心][太開心]在的時候壓榨雪藏落井下石,走了還要繼續吸血,沒皮沒臉第一人”。

張韶涵:權利是靠自己爭取什麼意思 張韶涵當年合約糾紛事件始末遭起底 第2張

2張韶涵當年合約糾紛事件始末遭起底

說起張韶涵當你按的合約糾紛事件,應該都已經是陳年舊事了,但是到如今還沒有正式落下帷幕。9年之前,張韶涵和前經紀公司青田簽定了合約,合約當中明確表示在6年的時間裡面給張韶涵出10張唱片,但是不知道為什麼,青田將這份合約原封不動的轉給了福茂唱片公司,在福茂,張韶涵並沒有享受到合約中6年10張專輯的待遇,反而是簽約9年最後只得到了6張專輯的製作。

張韶涵:權利是靠自己爭取什麼意思 張韶涵當年合約糾紛事件始末遭起底 第3張

6年10張和9年8張的區別可不是小數,隨後張韶涵決定要和青田和福茂解約,但是小小的歌手怎麼可能跟這些大的唱片公司相比較呢,在一審判決的時候,張韶涵不僅沒有得到自己申請的3400萬的賠償,甚至還要給對方賠償。不服判決結果的張韶涵,決定再次上訴,這次上訴,直接判決張韶涵賠償467萬2716元(臺幣)。

張韶涵:權利是靠自己爭取什麼意思 張韶涵當年合約糾紛事件始末遭起底 第4張

經過了兩次失敗的張韶涵一直都沒有放棄自己,再加上當時母親將自己拖下水,四面楚歌,自身難保的張韶涵決定暫時消失在大家的面前,要知道當時張韶涵恰是正當紅的時候。

張韶涵:權利是靠自己爭取什麼意思 張韶涵當年合約糾紛事件始末遭起底 第5張

但是是金子總是會發光,張韶涵在2018年的《歌手》舞臺上面,一首《阿刁》讓大家再次認識了那個倔強的女孩,早已經不是曾經那個《隱形的翅膀》的懦弱小女孩了,現在的張韶涵是鳳凰涅槃,再度重生,用自己的力量維護自己的權利,用歌聲來捍衛自己的尊嚴。

標籤: 張韶涵 糾紛 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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