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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佣金制度下的計件工資

完全佣金制度下的計件工資

作為銷售人員的一種薪酬制度,完全佣金是有很大優越性的。首先是風險性較小,即當銷售人員的績效低下時,不會發生任何的支付行為,因而廣泛受到僱主歡迎。

完全佣金制度下的計件工資

所謂完全佣金,其實質是僱主對僱員一種風險的轉移行為,即“你為我打工,在為我掙到錢之後我付工資給你”,然而這種風險轉移過程實際上否定了僱員在勞動過程中所支付的時間資源,轉而用績效來衡量其工作表現。換句話説,這種支付方式是“工作無成效者=不工作者”,因此單位實行完全佣金實質上帶來一個巨大的風險,即銷售人員可能隨時會用不工作來替換自己工作的“無成效”行為。所以,大凡用這種完全佣金體系的薪酬政策來使用銷售人員的機構,一般情況下總是流動率極大。

即便是銷售業績極佳的銷售精英,其流失率也是相當之高,只要一有可能,立即改弦更張,或是以此來要挾達到提高佣金比率的目的。也有自立門户、另起爐灶的。

既然如此,那為什麼還要施行這樣的薪酬系統呢?關鍵在於它有專門的用途。以推銷保險為例,當一家保險公司招聘了1名新的代理人,經過短暫培訓後讓其上崗,但保險公司是不可能馬上判斷出他的工作績效的,甚至6個月之後也不能作出他能否成為優秀代理人的判斷,再加上由於被保險人(潛在客户)的發掘完全靠人海戰術,即對保險代理人的需求數額極大,因此如果實行底薪制的話必然會導致二大缺陷:一是保險公司用工成本巨大;二是有可能誘使某些人純粹為底薪而來,輕鬆地拿了幾個月底薪之後揚長而去,因為拿底薪畢竟好過領取失業金。所以保險公司採取完全佣金模式是必然的。

但是為了實施完全佣金模式,其代價亦十分“慘重”,即為了使其佣金數額在勞動力市場上富有競爭力,必然會提升佣金的比率,但這種提升造成的成本上升最終將轉嫁到客户身上去。因此靠完全佣金來推廣的產品一般情況下以暴利居多。

同時,完全佣金制的計件工資模式有三種:一是等額佣金制即佣金比率一成不變;二是累進遞增佣金制,即銷售額分級提取佣金,越往上提成比率越高;三是累進遞減佣金制,越往上提成比率越少。

在一些企業,把純粹的完全佣金制度作為銷售人員的薪酬模式已經在減少,取而代之的是綜合的薪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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