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兒假期2023年新規定(育兒假標準參考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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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兒假期2023年新規定什麼時候執行是從2022年11月1日開始執行,但各地政策有所不同,關於育兒假是否強制執行的問題也有所不同,具體以使用者所在當地政策為準。
一、育兒假期2023年新規定,2023育兒假標準:
根據《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二十五條第二款規定:國家支援有條件的地方設立父母育兒假。去年至今,二十多省修改了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子女三週歲以內的夫妻,每年雙方各享受 5 天至 30 天育兒假。重慶例外,規定子女六週歲前,夫妻雙方每年可休育兒假。
(育兒假標準參考一覽表,僅供參考,具體以當地規定為準)
省/市 | 育兒假天數 |
北京 | 5天 |
天津 | 10天 |
山西 | 15天 |
山東 | ≥10天(擬定) |
河南 | 10天 |
河北 | 10天 |
內蒙古 | 10天 |
黑龍江 | 10天 |
吉林 | 20天 |
遼寧 | 10天 |
陝西 | 30天(擬定) |
甘肅 | 15天 |
青海 | 15天 |
寧夏 | 10天 |
新疆 | ≥10天 |
西藏 | 暫無 |
四川 | 10天 |
重慶 | 5~10天 |
貴州 | 10天 |
雲南 | 10天 |
湖北 | 10天 |
湖南 | 10天 |
廣西 | 10天(擬定) |
廣東 | 10天 |
福建 | 10天 |
安徽 | 10天 |
浙江 | 10天 |
江蘇 | 10天 |
上海 | 10天 |
江西 | 10天 |
海南 | 10天 |
說明:2022各省份具體育兒假期規定細則一覽表僅供參考,由於各地經濟消費水平不同,發展速度不同,各省休育兒假的時間也不一樣。
育兒假新規定相關介紹
1、需符合計劃生育政策。比如,不能超出三孩政策的上限、經法定婚姻登記;
2、按照自然年作為計算週期,從子女出生之日起,3歲以下嬰幼兒父母每年享受累計10天的育兒假,多子女數量不疊加享受假期;
3、可參照年假,非一次性請假,額度內可多次請假;
4、當年內使用,不可結轉。超出12月31日的,視為放棄,不另外發放補償;
5、新入職的,參照年假計算方式,按照入職日至12月31日的【當年剩餘天數】除以【當年天數365/366】得出的數值再×10.向下取整數值。切記無需四捨五入。
6、當年子女滿3週歲的,按照滿三週歲的當日進行折算。
7、當年離職的,按離職日折算當年可休假天數,多休的,按照事假計算。
二、自2021年來,各省市逐漸推出育兒假,時間從5-20天不等,具體可檢視:
(以下表格內容僅供參考,具體以當地規定為準)
地區 | 育兒假規定 |
北京市 | 育兒假孩子3週歲前,每年夫妻雙方各5個工作日育兒假 |
上海市 | 孩子3週歲前,每年夫妻雙方各5天育兒假 |
江西省 | 孩子3週歲前,每年夫妻雙方各10天育兒假 |
安徽省 | 孩子6週歲前,每年夫妻雙方各10天育兒假 |
湖北省 | 孩子3週歲前,每年夫妻雙方各10天育兒假 |
江蘇省 | 子女3週歲之前, 夫妻雙方每年分別享受10天的育兒假 。 |
廣東省 | 孩子3週歲前,每年夫妻雙方各10天育兒假 |
天津市 | 孩子3週歲前,每年夫妻雙方各10天育兒假 |
貴州省 | 孩子3週歲前,每年夫妻雙方各10天育兒假 |
吉林省 | 支援有條件的地區或企業增設育兒假 |
海南省 | 孩子3週歲前,夫妻雙方每年各10天或任意一方每天1小時育兒時間 |
黑龍江省 | 孩子三週歲前,夫妻雙方每年各10天育兒假 |
雲南省 | 孩子三週歲前,夫妻雙方每年各10天育兒假,有兩個以上3歲以下子女的,再增加5天育兒假 |
山西省 | 孩子三週歲前,夫妻雙方每年各15天育兒假 |
河北省 | 孩子三週歲前,夫妻雙方每年各10天育兒假 |
河南省 | 孩子三週歲前,夫妻雙方每年各10天育兒假 |
陝西省 | 孩子三週歲前,夫妻雙方每年各享受不低於30天 |
內蒙古 | 擬增 |
遼寧省 | 孩子三週歲前,夫妻雙方每年各10天育兒假 |
甘肅省 | 孩子三週歲前,夫妻雙方每年各15天育兒假 |
四川省 | 孩子三週歲前,夫妻雙方每年各10天育兒假 |
重慶市 |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職工,在產假或者護理假期滿後,經單位批准,夫妻一方可以休育兒假至子女一週歲止,或者夫妻雙方可以在子女六週歲前每年各累計休五至十天的育兒假 |
西藏 | 暫無 |
浙江省 | 孩子三週歲前,夫妻雙方每年各10天育兒假 |
福建省 | 孩子三週歲前,夫妻雙方每年各10天育兒假 |
山東省 | 孩子三週歲前,夫妻雙方每年各10天育兒假 |
青海 | 孩子三週歲前,鼓勵用人單位給予夫妻雙方每年各15天育兒假 |
寧夏 | 在子女零至三週歲期間,每年給予夫妻雙方各十天育兒假 |
湖南省 | 孩子三週歲前,夫妻雙方每年各10天育兒假 |
新疆 | 暫無 |
廣西 | 在子女零至三週歲期間,每年給予夫妻雙方各十天育兒假 |
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二十五條第二款規定:國家支援有條件的地方設立父母育兒假。
三、育兒假怎麼規定的及時間演算法:
1、首先在當地實施日之前子女已滿3週歲的,不享受當年的育兒假。育兒假中所指的每年為自然年度,三週歲以下是指子女自出生起的36個月(含)內。按照自然年度計算,理論上育兒假可休4次,但最後一次須在子女滿36個月(含)內休完,子女年齡超過36個月後就不再享受。
舉例:孩子出生日期為2021年6月,是否享受2021年-2024年共四次育兒假。
2、育兒假假期為工作日,不包含節假日。累計10天的育兒假可一次休完,也可分多次享受,由用人單位與職工根據實際情況商定。所以,育兒假與公休假屬於不同的法律法規規定,不存在包含關係,不與公休假抵扣。企業職工根據所屬企業內部管理制度,履行請假手續後,可享受育兒假。育兒假期間視為出勤。育兒假期間的工資由單位按照相關規定執行。
四、2023各省市逐步推行育兒假,那麼需要注意什麼呢?
1、育兒假如何享受?
在實際執行中,育兒假按照生育的子女數量計算天數。每年的育兒假原則上應在當年使用,可以連續使用,也可以分散使用。
2、育兒假中的“每年”是指自然年?還是週年?
一些地區指的是“週年”。
舉例來說:如果孩子的出生時間是2021年12月1日,則到2022年11月30日是一個週年,在這個週年期間,雙方可以享受育兒假各5天。以此類推。
3、已生育子女但不滿3歲的父母是否可以享受?
可以享受育兒假,以孩子的實際年齡來計算。
舉例來說:如果孩子的實際年齡已經滿1週歲、未滿2週歲的,則其父母雙方還可以享受2個週年期間的育兒假各10天(北京5天)。以此類推。
4、育兒假工資怎麼算?
育兒假期間的工資,按照本人正常出勤應得的工資發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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