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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識事物的研究方式有哪些

認識事物的研究方式有哪些

認識事物的研究方式有哪些,認識事物的方法有:矛盾分析法,要認識事物,就必須把握事物的性質、過程、條件、趨勢和關係。只有這樣,才能全面地認識事物。下面跟隨我具體瞭解認識事物的研究方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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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調查法

調查法是有目的、有計劃、有系統地蒐集有關研究物件現實狀況或歷史狀況的材料的方法。

二、觀察法

觀察法是指研究者根據一定的研究目的、研究提綱或觀察表,用自己的感官和輔助工具去直接觀察被研究物件,從而獲得資料的一種方法。

三、實驗法

實驗法是通過主支變革、控制研究物件來發現與確認事物間的因果聯絡的一種科研方法。

四、文獻研究法

文獻研究法是根據一定的研究目的或課題,通過調查文獻來獲得資料,從而全面地、正確地瞭解掌握所要研究問題的一種方法。

五、實證研究法

實證研究法的主要目的在於說明各種自變數與某一個因變數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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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定量分析法

定量分析法可以使人們對研究物件的`認識進一步精確化,以便更加科學地揭示規律,把握本質,理清關係,預測事物的發展趨勢。

七、跨學科研究法

跨科學研究法是運用多學科的理論、方法和成果從整體上對某一課題進行綜合研究的方法

八、個案分析法

個案研究法是認定研究物件中的某一特定物件,加以調查分析,弄清其特點及其形成過程的一種研究方法。

九、功能分析法

功能分析法是社會科學用來分析社會現象的一種方法,是社會調查常用的分析方法之一。

十、數量研究法

數量研究法通過對研究物件的規模、速度、範圍、程度等數量關係的分析研究,認識和揭示事物間的相互關係、變化規律和發展趨勢,藉以達到對事物的正確解釋和預測的一種研究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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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識事物的根本方法是矛盾分析法;唯物辯證法主要是教導人們學會分析矛盾和解決矛盾,矛盾分析法是最根本的認識方法,對立統一規律是唯物辯證法的實質與核心。

辯證法三個基本觀點:

聯絡的觀點:物質世界是一個普遍聯絡的統一整體。聯絡是指事物內部要素之間和事物之間的相互影響、相互依賴、相互作用。聯絡是客觀的、普遍的,聯絡的形式是多種多樣的。

認識事物的研究方式有哪些 第2張
  

發展的`觀點:物質世界是不斷髮展的世界,運動是宇宙間一切的存在方式。發展是指事物由簡單到複雜、由低階到高階的運動過程,它的實質是新事物的產生和舊事物的滅亡,發展是客觀的,有規律的。

一分為二的觀點:唯物辯證法主張全面地看待事物,既要看到普遍聯絡,又要承認它們之間的區別,既要看到事物運動的絕對性,又要承認事物的相對靜止,既要看到事物的正面又要看到事物的反面,既要看到個別,又要看到一般。

什麼是認識事物的根本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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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要認識事物的性質,就必須對事物進行矛盾分析。

每一個事物都有自己的特殊本質和特殊的運動形式,從而把一事物同他事物區別開來。只有透過事物現象抓住其本質,才能達到對事物的真正把握。而每一事物的本質都是由它所包含的特殊矛盾決定的。因此我們要認識事物的特殊本質,就要對它自身內部的特殊矛盾進行分析。

同時,在把握決定事物本質的特殊矛盾時,還要進一步對這個矛盾的各個方面進行分析,因為更確切地講,事物的性質和基本特徵主要地是由矛盾的主要方面決定的。

任何事物內部矛盾的兩個方面中必有一方是處於支配地位的矛盾主要方面,而另一方則是處於被支配的、服從地位的次要方面。認識事物的性質就是要通過對矛盾雙方各自的特點和地位及其相互聯結的分析,找出其中處於支配地位的矛盾主要方面。這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辯大體,識大局,抓本質,看主流”。這是達到對事物性質的正確認識之關鍵。

二、要認識事物的發展過程,就必須對事物進行矛盾分析。

辯證唯物主義告訴我們,任何事物都不是靜止不動的,而是表現為一個運動發展的過程。認識事物的過程,首先就要了解推動這個過程發展變化的原因和內在動力。

事物的發展過程是事物內部必然的自我的運動過程,即內部矛盾雙方相互作用的過程。內因是事物變化的根據,外因是事物變化的條件。因此,要把握事物發展變化的過程,就必須深入到事物內部分析考察它的內在矛盾,找出其變化發展的根據和原因。例如,眾所周知的“方仲永故事”就說明了這個問題。方仲永五歲就能“指物作詩立就”,而且“文理皆有可觀者”;到了十二三歲雖然還能作詩,但已“不能稱前時之聞”;

到了20歲就變成了平庸無奇之人。就其從神童到庸者變化過程看,固然與其父“日板仲永還謁於邑人,不使學”有極大的關係,但最根本的原因還在於他放棄了自己的主觀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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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要認識事物的.存在條件和發展趨勢,就必須對事物進行矛盾分析。

事物的存在條件和發展趨勢規定了事物的特徵和麵貌。然而,事物的存在條件和發展趨勢,正是事物本身矛盾雙方既統一又鬥爭的結果。一切矛盾的對立雙方都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在一定的統一體中存在和運動的。它們必須相互依存,共居一個統一體中,失去一方另一方也就不存在了。

這種同一性就是事物或矛盾存在的條件。一切矛盾的對立雙方在統一體中又不是和平共處的,而是永遠處於相互排斥、互相鬥爭之中的。鬥爭的結果,必然造成雙方力量的此消彼長,雙方的地位和特徵發生變化,於是逐步顯示出事物新的發展趨勢。

由此可見,認識事物存在條件和發展趨勢,實際上就是具體分析事物矛盾的同一性和鬥爭性,以及它們的相互聯結。

四、要認識一事物同他事物的關係,就必須對事物進行矛盾分析。

事物是普遍聯絡的,任何事物都要受到周圍其他事物的影響和作用,事物的屬性往往就是在這種相互聯絡、相互作用中表現出來的。因此,要認識某一事物,就必須同時考察它同其他事物的各種關係。而事物之間的關係實質上就是它們之間相互聯絡和轉化的矛盾關係。

因此,要全面地認識一個事物,就要認識它同周圍其他事物的各種複雜的矛盾關係,認識事物間由於各自內部矛盾鬥爭的推動而互相轉化的各種趨勢和可能。

總之,要認識事物,就必須把握事物的性質、過程、條件、趨勢和關係。只有這樣,才能全面地認識事物。而要做到這些,就必須堅持矛盾分析法。對事物認識深化的程度正是取決於對諸種矛盾及其雙方分析的程度。如果離開了矛盾分析法,人們就無法觀察事物、理解事物、把握事物。

因此,矛盾分析法是人們認識一切事物所必須遵循的根本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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